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设立竞赛办公室,设在中国足协。 办公室主任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席担任,办公室成员由教育部、体育总局、中国足球协会共同选派。 负责竞赛方案的制定和解释、竞赛工作的组织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优秀选手的选拔。

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定位为我国覆盖面最广、参加人数最多、竞技水平最高、社会影响力最大的青少年足球顶级赛事。 在日历编制、人员参与、赛事转播等方面优先。 主要由地方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组成。

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向全体青少年开放,打破参与壁垒,兼顾普及和提高。 分为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大学四个年龄段。 根据不同年龄段的特点,安排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和足球人才培养的赛制。 。 体校队、校队、俱乐部青训梯队、社会青训机构等队伍均可自由参赛,无参赛限制。 通过联赛,对发现和选拔的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进行完善培养,为各年龄段国家队提供优秀人才。

为满足不同青少年队伍的更多参与需求,可适当保留视角强、知名度高的品牌赛事,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及夏令营、全国体校杯足球邀请赛、中国足球锦标赛等。协会青少年足球锦标赛。 同时整合取消了中国中学生足协杯、中国高中生足球锦标赛、中国大学生足协杯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、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、中国足协青少年社会品牌赛事,等,不断创新方式,推进融合。

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比赛设计遵循四个基本原则,即:

1、以青少年球员健康发展为总体目标,保障青少年球员文化学习,坚持文化教育与专业训练并重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和劳动。

2、摒弃冠军主义,向所有人开放,普及与提高相结合,打破参与壁垒,充分扩大青少年参与足球的数量,夯实中国足球发展的基础。

3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安排比赛时间和地点,促进当地青少年赛事发展,逐步建立稳定、长期、多层次的当地青少年赛事体系。 地方活动与国家活动协调有序,互不影响、互不冲突。

4、处理好训练与比赛的关系,按照《中国足协青少年训练大纲》的要求,不断提高训练和比赛质量,有效发挥比赛效果。 通过比赛选拔优秀人才,建立年轻球员数据库,为各级国家队组建打下坚实基础。

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比赛按照参赛年龄组分为四个部分,男女共18个组别,其中小学年龄段U8-U12男、女各10个组别; 男子初中年龄段U13、U15组,男子高中年龄段U17; 女子初中年龄段U13、U15、U17组; 男子大学年龄段组U19组、女子大学年龄段组。

全国总决赛是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最高舞台。 参赛队伍是通过当地预选赛选拔出来的。 全国总决赛由赛事办公室具体组织,地方预选赛由当地组委会具体组织。 地方预选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。 参赛队伍总数和名额分配由各地方组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。 现有赛事中,符合综合融合、无障碍原则的可直接作为预选赛,无需单独举办。

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还确定了奖励机制。 按照不低于其他青少年足球赛事的标准,建立荣誉表彰、奖金激励、资格评定、选拔储存等奖励机制体系。 设立团体排名奖、个人选手奖等,并相应颁发奖杯和奖牌。 研究发放一次性奖金,具体范围、金额等标准由竞赛办公室研究确定。 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参加运动员技术等级考核,由教育、体育部门按照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制定统一标准,共同考核。 建立优秀球员档案,为各级国家队选拔提供人才支撑。 要充分发挥奖励机制的带动作用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防止暗箱操作,确保奖励结果经得起各方检验,动员更多青少年积极参与,增强活动吸引力。